文化中国行|兰陵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开始啦!

时间: 2025-04-20 10:00:00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经研究决定,现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着力解决部分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侧重考虑目前没有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以及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项目。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以下情况暂不推荐: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2.存在较大争议的;3.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

二、申报条件

申报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兰陵县境内,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兰陵县境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已被命名或新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传承中具有核心、示范作用,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有传承技艺传承展示所需的固定场所和道具。

三、推荐申报名单

每个项目原则上推荐1名传承人。

四、申报程序、材料及报送形式

(一)申报程序

各镇街应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进行筛选,拟出申报本辖区代表性项目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由本级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所有申报材料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意见,并通过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各镇街或县直项目保护单位向县文旅局推荐本辖区或本单位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报告(含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推荐申报清单(见附件1)。

2、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所属行政部门意见等(见附件2)。

3、辅助资料。包括视频(记录传承人掌握该项目的展演、制作技艺过程,时长不超过5分钟)、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申报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报送形式

1、需要报送的纸质版材料

“申请文件”各报送2份,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申报人资料”,每个申报人报送2份,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2、需要报送的电子版材料

“申请文件”及“申报人资料”的PDF版、电子版。其中“申请文件”为一个文件夹;“传承人资料”为一个文件夹,以单个申报人为子文件夹(文件夹名字建议设定为“张三***项目”),子文件夹内设“申报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和“辅助材料”文件夹,其中“申报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包括申报表及申报片,“辅助材料”为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公示时,将公示入选者的基本信息。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认定程序

兰陵县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对于评审过程中评审意见分歧较大或确有需要的,将酌情对部分申报人增加面试环节,确保评审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六、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 年6 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的,原则上将不予受理。

七、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兰陵县文化馆(兰陵文化广场西侧2楼205室)

联 系 人:邢 蓉

联系电话:15562935136,办公室电话:0539 - 7929002

电子邮箱:csxwgxj@163.com

附件:1.推荐申报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2.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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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陵县文化馆